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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职分流”变“普职协调发展”

来源:人民网 作者:网宣 发布时间:2022-04-29 浏览次数:513 字体大小:      

————新《职业教育法》51日起施行

42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(以下简称《职业教育法》),将于202251日起施行。这是《职业教育法》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。

主要修改内容包括:突出就业导向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;坚持立德树人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育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;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;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,调动企业积极性,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;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,营造良好发展环境;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。

据了解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共八章六十九条,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,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,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
其中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明确提出,变“普职分流”为“普职协调发展”,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。初中毕业生在毕业时,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就读普通高中还是职业学校,因为在升学和就业上没有太大差异。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,还可以读本科和研究生,在就业前景上,新《职业教育法》规定,“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、公平竞争的报考、录用、聘用条件。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在招录、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,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,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、聘用的重要条件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,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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